近日,享有某知名电影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某短视频公司,将一家开放用户分享动图表情包的网络公司告上了法庭。
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官白婷婷介绍,在被告运营的网站平台上,用户可以将其制作完成的GIF动图表情包上传,与其他网友进行分享,其中就包括影视剧的动图表情包。调查发现,涉案网站上有30余张带有与涉案电影相关关键词的动图,供公众浏览和下载。
因此,原告短视频公司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。而被告则辩称,其平台经营只能在有限的能力范围内对敏感的图片进行审核,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,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。
同时,用户制作涉案动图并非为了介绍、评论和说明原作品,而是为了某种动作、语言或者情绪状态的表达,方便后续直接使用。因此,涉案动图在涉案网站上的传播并不构成合理使用。本案被告对侵权后果的产生具有主观过错,构成帮助侵权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法官提示:“合理使用”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平衡著作权人的权利与公众创作的利益,需要考虑两个前提,一是不能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,二是不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。
网友在利用影视剧画面制作动图时,应当注意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,规避自身的侵权风险,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网络环境,让互联网社交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持续发展。